恩府办〔2008〕106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8〕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按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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