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办〔2008〕73号
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8〕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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