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办〔2008〕71号
转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对恩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沙湖镇政府通报批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对恩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沙湖镇政府通报批评的通知》(粤质〔2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照各自职能,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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