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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8-7-28 来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 作者:佚名  【字体: 字体颜色
 

  一、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包括:

  (一)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中小学生、居民以及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下同)。

  (二)18周岁以上无业居民。

  (三)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

  非本地城镇居民户籍但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儿童也可参加。

  二、个人缴费标准

  (一)成年人每人每年200元。

  (二)未成年人、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每年70元。

  (三)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市财政、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全额补助。

  (四)非本地城镇居民户籍的学生或儿童,每人每年150元。

  (五)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每人一卡,每卡20元,由参保人个人负责。

  三、待遇水平

  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在医疗机构每次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其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40000元。

  四、办理手续

  申请者请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缴费户银行存折(中行、工商行、邮政储蓄、建行均可)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登记,恩平中心城区(包括原平石、江南、东安)的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7728826,7812180。


恩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编辑:绮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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