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各统筹地区城镇户籍居民,包括:一、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中小学生、居民以及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二、18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三、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四、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等。
非本地城镇居民户籍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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