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跟踪服务制度。 劳动保障、农业、经贸部门要定期对结对企业和村进行回访,听取企业意见,并加强联系沟通,定期交流,反馈村、企业和农民就业意见,帮助结对企业和村解决劳务合作实际问题,推动“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顺利实施。扶贫办重点跟踪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情况。 (五)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各行政村于每月3日前将本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报所属镇(街道办),各镇于每月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综合上报江门市劳动保障局(统计表另行下发)。各村输送到我市企业就业人数,均纳入“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统计人数,并提供个人就业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六)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和考评制度。 市政府定期对全市农民就业工作和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进行检查与督办,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年终组织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各镇(街道办)评优和“一把手”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各镇政府(街道办)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督办考核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民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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