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办〔2008〕69号
印发恩平市实施“千企扶千村” 就业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恩平市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恩平市实施“千企扶千村” 就业工程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加快建立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大力促进我市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努力建立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与企业用工密切联系的有效机制,进一步畅通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输入主渠道,解决企业用工急需,努力创建就业更加充分社会,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发展、社会充分就业”的“三赢”目标,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151条行政村实现各与1家或以上的企业建立结对帮扶劳务合作关系;对有转移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登记率达100%;农村贫困家庭至少转移就业1人;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率达100%,培训后就业率达70%以上,转移就业的年回流率不高于10%,力求“培训一人、转移就业一人、脱贫一户、提高一家收入”。至2010年,全市每年免费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7090人,实现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5318人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市农业富余劳动力普查和村企结对工作。 1.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由市政府牵头,农业、扶贫、劳动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各行政村农业富余劳动力普查登记工作。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统计数据实行实名制,并导入市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内,每季度进行一次数据变动调校,力求准确掌握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动态变化情况。 2.确定“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结对企业。由市政府牵头,经贸、外经贸、工商、台办、劳动保障、团市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联系有关协会、商会等相关机构,选择我市管理规范、用工数量大、效益较好的优势企业,确定“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结对企业,建立企业用工电脑数据库。 3.组织签约结对。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动员和组织各行政村参与“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全市151条行政村与151家以上规模企业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并签定劳务合作协议书,建立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与企业用工关系。农业富余劳动力较多的村和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可选择一对多结对形式签约。 4.对口帮扶。企业每月定期把招聘信息传送到结对村,优先录用结对村农业富余劳动力。企业招聘信息同时送交企业所属镇(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备案登记,并在人力资源市场免费向社会公开发布。结对村根据企业招聘信息,及时在本村公布,组织本村农业富余劳动力应聘,优先把本村农业富余劳动力输送到结对企业就业。对未符合企业岗位职业素质要求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动员其参加相应的免费职业技术培训,尽快实现竞争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较多的村,也可把本村农业富余劳动力推荐到“千企扶千村”以外的其它企业就业。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 凡在法定年龄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市户籍农民,由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登记,并核发城乡居民统一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各镇(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设立农民就业培训动态工作台账,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就业统计制度,就业备案登记按月统计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