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销社建设五大服务体系是改造基层社的一大举措,其场地属供销社有资产。广东省人民政府〔2006〕2号文明确规定:“各级供销社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权利,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市供销社利用自有场地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行使组织实施改造工作权利。 2.供销社在改造流通服务网络过程中,市规划、建设、房产、国土资源、城管等部门对其规费按政策规定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3.供销社把改造流通网络与提高社有资产的运营效益相结合,对“危、旧、残”房屋及一些闲置场地加以改造,以适应城镇建设需要。 (二)贯彻《关于加快江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江府〔2006〕47号)精神。 1.改造网络建设配套问题。属生产性附属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其地方政策性收费。 2.税收政策扶持。基层社对所属直营门店统一缴纳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税费。 3.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1)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等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龙头企业、超市连锁店、村级便民店的注册、登记、办证手续,提供方便。(2)直营连锁企业办理经营资格审批,由企业向注册登记机关统一办理。各分店持总店批文和有关证件到所在地办理手续。(3)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商品外,有关部门不得干预连锁企业统一采购、跨区域配送各类商品。(4)严格规范各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行为,禁止乱收费、乱摊派,在确保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对经营规范的连锁企业统一配送的商品(国家规定的特殊商品除外),其商品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检查,要简化手续,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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