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办〔2008〕54号 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目前已进入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期,容易引发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了做好我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8〕95号)和江门市召开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大事。各镇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思想统一,措施落实,责任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重点防治 我市地质灾害多发生在主汛期(4月~9月)。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恩平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恩府办〔2007〕68号)的要求,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治工作。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及时上岗到位;各危险点所在地的主管单位要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好监测、防范和灾害现场的巡查工作,重点检查易发点的隐患情况。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通报制度,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全面开展排查巡查工作,做好群测群防 各地质灾害点防治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恩平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恩府办〔2007〕68号)要求,在主汛期落实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全面排查、巡查、监测、防范工作。特别要对易发区、高发区、危险区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情况迅速处理,及时汇报,立即组织群众疏散,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四、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制度 各地质灾害点防治责任单位汛期期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气象情况,防止发生地质灾害。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