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20日)。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和规范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制止,及时切断电源,没收爆炸物品和矿产品,做到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21日至5月31日)。从4月下旬开始,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总结,迎接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是本地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回头看”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镇(办事处)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镇(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环保、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要分别将“回头看”行动中清查和处理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及越权审批矿业权等情况及时报送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总。通过部门协调联动,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探矿采矿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防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镇(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违法违规干预审批办矿、越权审批或监管不力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研究,建章立制。各镇(办事处)、市有关单位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从源头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要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和新制度建设。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为整顿规范“回头看”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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