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维护奥运品牌形象,市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利用“奥标”非法宣传、非法营利、非法促销等行为。近日,该局查处了两宗“奥运福娃”侵权案,查扣涉嫌侵权的“奥运福娃”产品92个。 检查当日,该局执法人员检查某大型超市时发现,超市内张贴和悬挂着含有“奥运福娃,一个不能少”和“奥运竞猜抽奖活动”等大型海报,在户外及室内广告中还有 “奥林匹克五环标记”和“北京2008年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的标志,现场还摆放着“奥运福娃”题材的PVC手机挂件21个、短毛绒套装玩具10合、毛绒香熏玩具51个。经现场检查,该超市在未经北京奥组委的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等进行广告宣传、抽奖竞猜等商业活动,属擅自使用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局执法人员又在东门广场的一家儿童用品店内,现场查获涉嫌侵权“奥运福娃”套装及单件产品10件。由于该店负责人不能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进行依法扣留。 随着北京奥运会临近,奥运经济持续升温。少数不法商家大打“奥运牌”,非法将“五环”和“福娃”等奥运图文标志,用于非法宣传、营利和促销。为此,工商局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在2002年4月1日施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否则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市工商局黄显飞、 吴凌尉供稿 陈奕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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