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中,市财政局对财政如何扶持农村经济中介组织发展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讨论,并重点就财政进一步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要将农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列为财政支农重点之一,扩大示范项目资金规模;要把农业合作组织作为整合支农资金扶持重点之一,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支持其发展;要加大综合支持力度,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补贴、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资金投入向农业合作组织适当倾斜。 二、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农业合作组织相对是弱势群体联合,应实行税收优惠免征政策。对从事生产、农产品流通、加工、提供农业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于所取得的财政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各类加工农产品,应认定为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机械化服务、排灌、病虫害防治等项目投入,免征营业税。 三、加大构建农业服务体系力度。突出加快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体制创新:一是农业合作社可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农业经济建设项目。二是组建资金互助农民合作社,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探索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供销社为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信用社、农发行、邮政储蓄所 )为支撑的联合服务体系建设。三是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提供金融支持,运用财政贴息扶持等手段,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四是为农业产业提供良好服务。各级财政、税务、金融、工商、电力、农业、林业、渔业、供销、粮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工作。 (财政局 郑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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