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部署,努力做好我市的价格监管工作,市物价局积极采取措施,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我市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 一是严密部署,确定市调价备案商品种类。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各级物价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主要精神,市物价局立即成立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经营单位名单,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从宣传、履行调价备案程序、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工作。 二是搞好宣传,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该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召开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及利用电视、政府网和物价信息网等媒体,向经营者及广大群众宣传国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度性、临时性和辅助性,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并明确提出我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一些必须注意的问题,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 三是加强监测,切实控制调价备案商品价格。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核准我市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及时调整监测品种,重点对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企业进行监测,掌握列入调价备案商品的价格走势及市场供求情况,特别加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液化气等重要商品及化肥价格变动情况,严厉打击各种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及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我市液化石油气价格在省规定的进销差价的14%以内,化肥价格在省物价局规定的批零差率3.5%以内,粮油价格稳定。(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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