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配置
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恩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配置
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办〔2000〕16号)和广东省卫生厅、财政厅、编办、法制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00〕115号)以及江门市卫生局、财政局、编办、法制办《关于加快我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通知》(江卫〔200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单独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恩平市卫生检验中心”牌子,暂定为副科级,为市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赋予疾病预防和控制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疾病控制计划。
(二)负责疾病、媒介生物的调研、监测、预测、预报;组织对重大疫情、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调查,制订控制对策和措施。
(三)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疫情报告、统计分析,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四)负责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计划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开展疾病防治工作。
(五)负责卫生工种设计、监测及卫生工程相关产品卫生学评价。
(六)承担突发事件、违法案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及卫生知识培训。
(七)开展疾病预防指导、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八)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委托的专项抽检及产品检验、卫生学评价。
(九)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十)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组织、党务、人事、计划生育、后勤、财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宣传报道等工作。做好办公室的日常业务工作。
(二)防疫股。
做好情报及传染病监测、预防、控制。控制急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制定本地的传染病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控制和消灭主要寄生虫防治工作。做好“四害”密度监测及其技术指导工作;对医疗单位、托幼机构的消毒工作进行监测;对生产、消杀、灭药械医疗卫生用品的企业进行监测。有计划地使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并开展计划免疫监测工作,掌握人群免疫水平和疫苗效价,以及制定有关疫苗的订购计划和分配方案。
(三)食品卫生股。
负责食品行业卫生工程设计监测及卫生工程、相关产品卫生学评价,负责管辖对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掌握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及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四)环境卫生股。
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并实施监测;负责化妆品生产厂家的监测;负责公共场所、化妆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负责学校卫生监测工作,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视力保护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矫治学习。
(五)劳动卫生股。
负责厂企的监测、评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厂企职工的健康体检及卫生培训,负责生活饮用水的监测、评价。
(六)防治门诊股。
开设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科、儿科、内科、地方病科、职业病学、医学影像科等专科门诊,实行预防医疗一体化,为群众提供确切的疗效。
(七)检验股。
负责检验质量控制工作和各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检验、环境卫生检验及其它卫生检验,确保检验结果数据的公正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微生物学及免疫学检验工作,为有关专业科室提供及时、准确的检验数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正股级)2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为副股级)职数设15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对事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