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办〔2007〕159号 关于印发恩平市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 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恩平市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 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办〔2000〕16号)和广东省卫生厅、财政厅、编办、法制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00〕115号)以及江门市卫生局、财政局、编办、法制办《关于加快我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通知》(江卫〔200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单独设置市卫生监督所,暂定为副科级,为市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赋予卫生监督和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卫生监督计划,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职责。 (二)受同级行政卫生部门委托,承担对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含采血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受理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以及健康卫生产品、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核。 (四)负责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处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五)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件、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公共卫生(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卫生许可、审批及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 (七)经常性、预防性卫生监督及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等职能。 (八)公共卫生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职能。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监督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业务工作,组织综合性政策、法规的调研,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组织、党务、人事、计划生育、后勤、财务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稽查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宣传报道、对外交流联络等工作。 (二)法制监督股。 负责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贯彻实施的研究,指导和协调各股室的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听证,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的应诉;组织协调社会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性监测采样工作;负责经常性卫生执法监督,组织查处卫生违法案件。 (三)办证许可股。 依据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规范;负责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卫生许可申请等专业文书资料归档。 (四)健康教育股。 负责爱国卫生、卫生咨询、卫生保健和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监督所核定事业编制2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正股级)2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为副股级)职数设8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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