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办〔2007〕149号 关于建立恩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切实抓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现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联席会议的职责 (一)拟订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恩平市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四)筛选、推荐“江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上报江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承办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委党史市志办组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钟润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甄英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甄满培(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梁福祥(市经贸局副局长) 唐思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梁永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明沾(市建设局党组成员) 梁芬芳(市旅游局副局长) 郑伟强(市党史市志办副主任)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甄英谋(兼)。 三、市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市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市政府;审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申报江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江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市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市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镇(办事处)可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普查、认定、申报和保护等有关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切实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牵头、组织与协调的职责,积极整合文化资源,发挥文化系统的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机制,弘扬和振兴我市优秀的传统文化,力促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的成果。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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