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平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平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恩平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粤府办〔2004〕2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示范县的通知》(粤卫〔2003〕37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落实省人大议案,按照稳定覆盖率、规范基本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的思路,建立和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健康,保护生产力,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农民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制度,对患大病、重病的特困户和贫困户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防范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运作风险。
(三)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全市统筹,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2%以上,提高保障水平,规范各项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基本缓解农村看病难问题。
三、基本内容
总结吸取近年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确定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全市统筹,由市统一组织。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2008年度恩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运行。农村合作医疗集中宣传发动和缴费时间为10月至12月份,对到指定期限仍未参加的农民,只能安排在下一年度参加。各镇(办事处)必须在12月25日前将农民缴交的合作医疗资金汇入市财政局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账户。
(二)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08年度实行两档制筹资和补偿,第一档(标准档)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按每年每人7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各级政府扶持资金60元,农户每人每年交纳10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量力扶持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第二档(提高档)以村委会为单位参加,每人每年筹资标准85元,农民个人出资25元,各级补助跟标准档一样不变。市、镇(办事处)两级扶持资金必须在当年6月底前足额划拨到位。
(三)以保大病为主。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行,略有节余”的原则。参加人在镇级卫生院住院,医药费用可报销60%;在本市级医院住院,医药费用可报销40%;在市外医院住院,医药费用可报销30%。但年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为12000元(标准档),提高档年住院最高封顶线为15000元。日后封顶标准可根据基金积累情况适当调整。对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和计划生育分娩、白内障手术等实行一次性补助。
(四)推行镇级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补偿制度。参会人员每年每人报销5元。
(五)实行即时报销制度。凡在我市镇级卫生院住院的,实行即时报销,并逐步推广到全市医院。
(六)建立和完善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用于资助特困人口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对患大病、重病的特困人口患者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并用于调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
四、具体措施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看病难问题,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的具体体现,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巩固现有的成果,切实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市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各镇(办事处)相应成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镇政府(办事处)相应的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各镇、办事处决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委会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协助做好合作医疗的宣传筹资、登记等工作。
(二)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
10月至12月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期。在宣传发动期间,全市各级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镇(办事处)一把手要负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责任,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的具体做法,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积极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按时交纳合作医疗资金,确保实现当年合作医疗覆盖率92%的目标(见附件)。各镇(办事处)要认真组织收款工作,及时登记造册。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禁止强迫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摒弃先垫资后收款等错误做法,参加人数以实际收款人数为准,杜绝虚报现象。
(三)健全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统一由市储存、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各镇(办事处)在当地的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开设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户,资金由市农村合作医疗办根据其支付情况逐月预拨。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以市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批复文件为拨款依据,由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将救助金划转各镇(办事处)。
五、健全报销制度
各镇(办事处)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参加人在入院治疗后要及时向有关的管理机构报告。当事人在办理出院手续后1个月内,凭住院有关凭证、出院证明书、病历、票据和费用清单,到村委会提供报销申请,并填写《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表》交村委会。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后,经镇(办事处)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开具取款凭证,由当事人到镇(办事处)结算中心领取报销费用。每逢圩日(节假日顺延)为镇(办事处)合作医疗办公室管理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人员在本镇卫生院住院按住院即时报销试行方案办理。
六、医疗服务系统要积极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发展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卫生服务建设,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各医疗单位要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不断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
七、建立合作医疗工作考评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列入镇(办事处)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内容。由市政府与各镇政府(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年终由市政府组织考评,对如期实现责任目标的镇(办事处)和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完成责任目标、违反合作医疗章程、不按规定执行合作医疗工作标准的镇(办事处),由市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附:恩平市2008年农村合作医疗任务分配表
2008年农村合作医疗任务分配表
单位名称 | 农业人口总数(人) | 应参加人数(人) |
恩城 | 15665 | 14412 |
平石 | 21984 | 20225 |
君堂 | 29482 | 27123 |
沙湖 | 43708 | 40211 |
牛江 | 19133 | 17602 |
圣堂 | 20205 | 18589 |
东成 | 17085 | 15718 |
大田 | 22722 | 20904 |
横陂 | 26535 | 24412 |
大槐 | 13600 | 12512 |
那吉 | 15906 | 14634 |
良西 | 15035 | 13832 |
合计 | 261060 | 2401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