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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府办(2007)140号关于印发恩平市进一步落实“五整顿”和“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1-10 来源:市府办 作者:佚名  【字体: 字体颜色
 

恩府办〔2007〕140号


关于印发恩平市进一步落实“五整顿”
和“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恩平市进一步落实“五整顿”和“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安交警大队)反映。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恩平市进一步落实“五整顿”
和“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及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总体目标

  各镇、各单位要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到2007年底实现万车死亡率不超过4.1的目标,为保障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1.市交通、农业部门要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培训教育体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管体系,督促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方案。建立完善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诚信考核体系,建立适合我市的优质诚信驾校、教练员排名制度。

  2.市交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驾驶人退出机制。

  3.市公安交警大队要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省厅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对驾驶人考试题库进行完善,逐步完善全市驾驶人考试场地的相关配套设施,积极采取科技手段加强驾驶人考试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落实驾驶人考试质量抽查以及考试员考核制度,不断提高驾驶人考试质量。市公安交警大队要与交通部门加强联系,进一步完善培训记录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并建立联合调查机制,严格处理驾驶培训学校及教练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4.市保险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加强与公安、农业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我市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

  (二)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1.市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针对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和重点车辆、违法行为,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当前事故上升的势头。

  2.市公安交警大队要针对我市摩托车事故量多、占事故总数比重大,当前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特点,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对摩托车行驶秩序进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城郊结合部、镇(办事处)摩托车行驶秩序的整治,严查严处摩托车不按规定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全力遏制涉及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3.市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暨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客车、大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超速行驶、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要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属营运车辆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车行驶秩序的管理。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在校车通行的路段查控,加大对校车的管控力度,适时组织开展统一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没有校车使用标志的车辆接送师生或未经公安部门认可备案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的,抄告市教育部门处理。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制,对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学校,促请教育部门对学校进行整顿,市公安、教育部门要开展一次校车集中检查工作,全市所有校车必须按照《广东省校车喷涂规范》的要求对车身进行喷涂,严禁租用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严防存在安全技术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记录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校车使用标志编号及有效期、校车检验情况等相关信息。

  5.市公安、建设、城管、交通部门要按照平安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

  6.市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假牌、套牌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的查控,严格执行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及时将军车及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

  (三)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市交通部门要强化“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2.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健全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将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

  3.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4.发展改革、公安、质监、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研究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选择部分车型开展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的试点工作。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四)强化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监管。

  1.质监、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新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喷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配备行驶记录仪等重要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2.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检查和管理,严格查处非法生产电动自行车、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企业。

  3.工商部门要会同质监、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的查处力度,建立查办终结案件回查制度,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罐车、集装箱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车辆非法改装单位。

  4.公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进行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质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加强机动车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校校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档案。

  5.质监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资格管理,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6.农业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研制制定相关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五)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交通、公路、公安、安监部门要结合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原因,对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等危险路段要进一步加强排查分析,要重点解决城市穿城公路中间护栏和主干公路中间防撞墙的建设,以及问题较突出的事故“黑点”,对山区公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要尽快建设和完善防撞墙或安装防撞栏。对我市排查出来的省道S276线119KM+730M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公路、公安、安监、城建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进一步落实治理措施。

  (六)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各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农业(农机)等方面人员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2.市公安部门要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加强乡镇基层交警中队和农村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排查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提高办牌办证率,继续组织开展以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户,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管理,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会同公安部门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

  4.交通部门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并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5.市道路交通联席会议要根据江门市制订的“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创建评价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开展。

  (七)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1.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资源,积极巩固拓宽宣传阵地,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会同市电视媒体在黄金时段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2.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逐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3.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为契机,深化“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结合举办第一届联合国全球道路安全周活动,以中小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农村群众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

  (八)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2.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牵头,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研究制订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年度交通安全考核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建立健全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农业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

  3.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客、货运输产业政策,研究加强对专业运输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动态监管的措施,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4.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

  5.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多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重视“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工作,要结合当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遇到跨部门的工作,要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紧密协作、舆论积极配合、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督,加强指导。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农业等部门成立巡查督导小组,对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将整治情况列入年度安全考核的内容。对整治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编辑:绮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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