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办〔2007〕131号 转发江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江府〔2007〕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市国土资源局抓紧时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点击链接: 转发江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1页.doc 转发江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2页.doc 转发江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3页.doc 转发江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4页.doc 转发江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5页.doc 转发江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6页.doc 转发江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7页.doc 转发江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8页.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