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平市农村卫生站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农村卫生工作,加强农村卫生站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卫生站的功能,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恩平市农村卫生站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办事处)卫生院组织乡村医生学习,并协助卫生站贯彻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恩平市农村卫生站考核办法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站服务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60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农村卫生站管理,确保工作职责落实,充分发挥农村卫生网的作用,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站或一体化管理的镇(办事处)卫生院(医院)办卫生站(所)。
二、考核内容
(一)职业道德。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行医行为。
2.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3.热情接诊,关心病人,尊重病人人格及权利;保护患者的隐私,在不违背医疗制度原则前提下,及时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病情。
4.在执业活动中,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5.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6.村民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管理规范。
1.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并文字上墙。
3.各种执业证照齐全,从业人员要穿工作服佩证上岗,亮照行医,标识清晰,规范挂牌。
4.执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上墙。
5.有与卫生院签订预防保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6.卫生站环境卫生整洁。
7.上班时间:每天8时至11时和15时至21时,同时要公示联系业务电话。
(三)业务培训。
定期参加镇卫生院举办的乡村医生例会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的其他会议和学习培训,有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并持有培训证书。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四)工作职责。
1.医疗服务。
(1)承担执业区域内村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社区康复服务。
(2)严格执行急危重症病人转诊制度,有转诊记录;病情危重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认真履行首诊负责制。
(3)执行落实诊疗常规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消毒隔离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登记本并做好记录。
(4)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5)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开展业务,未经许可不得开展计生手术、助产技术服务及性病、结核病、艾滋病治疗。
(6)无抢救条件(乡医未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未配备护士、氧气、抢救药品等)不得使用青霉素类等易引起过敏的针剂,不得开展大输液。
(7)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等医疗废物按规定要求分类集中处置。
(8)使用统一的医疗文书,且书写规范,并做好存档工作。
(9)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2.疾病控制。
(1)按照规定做好传染病的登记并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疫情处理和个案调查。
(2)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巡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向村委会、所在地卫生院或疾控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3)掌握本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情况,建立慢性病病人健康档案。
(4)掌握本村当年人口死亡情况,及时登记。
(5)协助做好本辖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6)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
(8)协助本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卫生村和除“四害”工作。
(9)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3.妇幼卫生。
(1)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孕产妇访视、转诊工作,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的保健工作。
(2)掌握本辖区内育龄妇女数、已婚育龄妇女数,协助做好孕产妇死亡监测。
(3)掌握本村新生儿出生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资料登记齐全,每季度向当地卫生院报告一次,协助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
(4)协助卫生院做好儿童健康体检工作。
(5)做好妇幼保健有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4.健康教育。
(1)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出版更新健康知识,及时张贴上级下发的宣传资料及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至少每季度出版一期健康宣传板报;学生和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5%和70%以上。
(2)向村民宣传传染病及其它常见疾病防治知识,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建立村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康复指导。
(3)协助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和技术咨询。
5.药品管理。
(1)药品必须由当地卫生院配送,有进货票据。
(2)药品品种符合《江门市农村卫生站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试行)》的规定,不少于80种药品,而且配备常用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合理使用抗生素等药品。
(3)无过期、淘汰、变质等假劣药品,不得违反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4)药品使用要有处方,且书写规范,并按规定保存。
(5)药品目录及价格必须上墙。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配合做好村民参合资金和合作医疗费用公示等工作。
7.财务管理。
按照财务制度建账。执行《江门市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没有私设项目及乱收费。
三、考核办法
(一)市卫生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组,每年10月组织各镇(办事处)卫生院和村委会按照《恩平市农村卫生站考核评分表》对村卫生站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2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可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再次考核申请,复核于12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于12月10日前通报各镇(办事处)。
(二)村卫生站医生考核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结果低于80分为不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
(三)考核成绩作为卫生站执业年审的依据存档,并将考核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作为确定享受年度省财政补贴的依据。两次复核不合格的,市卫生局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书;属于镇卫生院下派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需暂停执业资格6个月,重新回本院培训。
(四)各镇的考核及复核应当客观、公正,在充分听取镇卫生院、村委会干部、村民和乡村卫生站医生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对乡村卫生站医生执业情况的检查和村民的投诉进行汇总、分析,作出考核及复核结论。考核及复核应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五)乡村卫生站医生考核及复核结果由镇卫生院、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在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公布。
(六)对触犯刑法、违法乱纪造成恶劣影响,使用伪劣药品、毒麻药品和超范围开展医疗技术服务,造成重大医疗事故,违法开展接生工作,失职造成公共卫生事件,弄虚作假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虚开收据和出具假证明的村卫生站医生,经调查核实,执行当年财政补贴一票否决。
(七)对一票否决的村卫生站,或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卫生站,或3年内卫生站工作用房达不到40平方米、三室不分、布局不合理、工作用房质量和环境较差又不进行改善的村卫生站,取消其列入财政补贴对象的资格。
附件:1.
恩平市农村卫生站基本标准.doc
2.
恩平市农村卫生站考核评分表.doc
3.
年度列入省财政补助卫生站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