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2007〕67号 关于印发恩平市人民政府招商顾问 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恩平市人民政府招商顾问聘任暂行办法》业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恩平市人民政府招商顾问聘任暂行办法
一、为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上新台阶,制定本办法。 二、招商顾问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我市投资环境和政务环境; (二)热心宣传和推介我市投资环境; (三)积极推进我市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 (四)曾为我市招商引资作出突出贡献; (五)在有关行业协会、社团组织、著名企业及中介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具有较高威望; (六)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三、招商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推介恩平投资环境,为投资者到我市投资置业牵线搭桥; (二)介绍和组织境内外企业家到我市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或参观考察,推进交流和合作; (三)对我市的招商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协助开展具体的招商活动; (四)联络境内外人士协助我市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为我市招商引资献计献策。 四、聘任的程序和期限 由各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推荐招商顾问人选,报恩平市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市经发办),市经发办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筛选,拟定候选人名单报市政府,经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由市政府统一颁发聘任证书。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聘任期间,如顾问成员因某种原因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责,市政府可中止聘任。 五、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引荐商人投资成功的,按照《恩平市鼓励外资民资投资优惠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此外,我市每年还将组织对招商顾问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2.聘任期间,享受《印发恩平市荣誉市民优惠待遇的通知》(恩府办〔2004〕44号)规定的荣誉市民优惠待遇。 3.市政府进行重大经济问题决策时,应听取招商顾问的意见。 4.我市无偿为招商顾问提供其所需的项目信息、相关政策及相关的资讯材料。 (二)义务。 1.认真履行招商顾问的职责,积极组织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企业家到我市进行投资考察活动。每位顾问尽可能每年组织2次以上考察活动。对具体引荐项目应全程跟进。 2.积极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每年度针对招商引资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撰写一份建议书。 3.积极参加我市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和重大庆典活动。 4.积极提供招商引资信息。 六、管理和联络 招商顾问的管理和联络工作,由市经发办负责。市经发办要建立招商顾问档案;及时向顾问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主动汇报需顾问帮助解决的问题;负责对顾问来函的答复;对顾问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研究,重要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管理和联络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七、招商顾问在聘任期内,不得以该名义从事一切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其它活动。违者,市政府有权视其影响程度给予批评纠正或予以解聘。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纠纷均由其本人负责。 八、本办法由市经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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