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价〔2007〕63号 市供水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恩水字〔2007〕17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和《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省物价局、建设厅粤价〔2001〕89号)等规定,经组织定调价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会论证等法定程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并转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意你司从2008年1月1日起,将中心城区自来水的综合价格由每立方米1.35元调整为1.52元,分类水价相应调整为: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2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1.6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2.00元;经营服务行业用水每立方米2.6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3.65元。 此复 恩平市物价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