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件民生大事系列报道之九 标准档每人每年住院报销最高限额定为12000元,提高档每人每年住院报销最高限额为15000元 本网讯 为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轻农民群众大病住院的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健康,保护生产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特制定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规定2008年度标准档每人每年住院报销最高限额定为12000元,提高档每人每年住院报销最高限额为15000元。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是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德政、民心工程,也是我市“八件民生大事”工程之一。 据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互助共济、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以保大病住院为主。凡是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不含城镇居民),均应以本户家庭全体成员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60岁以上与子女分居生活的老人,如其子女持当地农业户口者,应随其子女一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户口由城镇迁回农村不足5年的人员、由城镇迁回农村居住的退休干部职工,不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另悉,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各级财政扶持的补助资金和农民交纳的合作医疗保障金构成。2008年度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用于参加人员患病住院费用补偿(2007年底缴费参保,2008年度享受报销补偿)。第一档(标准档)以户为单位参加,按每人每年70元标准筹集基金,农民个人缴纳资金为每人1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共60元。第二档(提高档)以村委会为单位参加,按每人每年85元标准筹集资金,其中个人出资25元,各级政府的补助跟标准档一样不变。 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因病住院,要到当地卫生院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到市级或市以上医院住院的,要提供镇或市级医院的转诊证明。外出务工者,遇有急病可到当地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但要及时电话告知镇农合办。不按转诊程序擅自越级住院和在外地未经核准的民营医院住院的,其住院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不论任何原因,在境外(含港澳台)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参加人在镇级卫生院住院,医药费用可报销60%;在本市级医院住院,医药费用可报销40%;在市外医院住院,医药费用可报销30%。但年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为12000元(标准档),提高档年住院最高封顶线为15000元。每年10月至12月为农民参加下年度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期,翌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年度合作医疗报销有效期。 (马宝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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