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工商局副局长雷耀海对联合整治行动小组作动员讲话。
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2007年10月15日至19日,由恩平市政府组织,市工商局牵头,公安、卫生、消防、安监、质监、药监、文广新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全面开展对无照经营、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内容的联合整治行动,由市工商局副局长李金海、雷耀海担任领队,共38人分为两个小组对全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整治。 10月15日上午8点30分,市工商局雷耀海副局长对联合整治行动小组做了简短而隆重的动员,强调此次行动的九项工作任务是:1. 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2. 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3.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4.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5. 食品质量安全整治。6.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7. 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8. 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9. 违法广告整治的情况。并通过此次行动,完成三项目标(即2个100%和1个彻底):一是到今年年底,全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二是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三是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同时,向广大经营者宣传国务院2007年7月25日公布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让经营者清楚知道,《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恩平市工商局办公室供稿)  联合整治行动。(图冯蔓莹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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