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重组或撤销须将重组或撤销单位的文本和《小汽车定编证》《未列编小汽车使用证》送原发证部门,并填写《撤并单位原有小汽车处理呈批表》和《接收撤并单位车辆登记表》,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B5纸)。然后按申请小汽车定编手续重新核准发证。 机构改革后的单位、重新组建的单位、机构名称不变但人员编制数变更的单位,以及由行政事业机构转为经济实体的单位,一律按规定重新办理小汽车定编审批手续,其原有的批文和定编指标停止使用。撤并单位原有的小汽车,在申报时须填写《接收撤并单位车辆登记表》一并上报审批。不准未办理完接收车辆过户或隐瞒接收车辆情况,又使用新核批的定编指标购买新车。撤并单位原有的小汽车(含定编、未列编车)填写《广东省撤并单位原有小汽车处理呈批表》送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接收撤并单位人员和职能的综合比例和工作需要,统一调整分配,并重新办理定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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