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机构(含国有企业)名称改变,但财务核算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的单位。 提供资料: 1.《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B5纸)。 3.批准更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B5纸)。 4.《定编小汽车呈批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车编表—3;企业用车编表—4)。 5.《申请定编小汽车的函》(按说明栏内容加注更名情况填写)。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人事部门批准机构编制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B5纸);社会团体提供社团登记证、企业交营业执照复印件(B5纸)。 7.原定编车辆的《小汽车定编证》。 申请被受理的资料由市小汽车定编办统一报省审批。审批周期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准后,由市小汽车定编办将《定编小汽车的批复》复印发到申请单位。凭市小汽车定编办签发的《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定编小汽车的通知》和《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到车管部门办理更名换证。车管部门在《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对应的小汽车栏盖办理入户章,将许可证第一联正本存档。上牌后,车属单位凭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定编小汽车的通知》和《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及许可证第二联,到市小汽车定编办领取《小汽车定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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