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更改工龄规定的,由所在单位上报《关于XX同志更改连续工龄的函》,填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工龄审批表》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工龄名册表》(一式两份)。同时附带下面资料,并经市人事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办理更改工龄。
1、原属代课、民办教师的,须提供市教育局证明材料;
2、原属临时工的须提供临工期间的工资签领证件及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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