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 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旅馆、餐厅和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不按本行业纳税,按娱乐业纳税。 从事饮食业的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缴纳地方税费: 营业税 以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依5%税率计算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按7%税率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按3%缴纳。 堤围防护费 以营业额为依据按1.2‰计征。 企业所得税 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办法纳税,适用税率为33%,但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18%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暂减按27%税率计算缴纳; 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纳税。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方法纳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纳税。 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以及支付给其他个人的所得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包括在境外书立、境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房产税 自有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每年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税率计算缴纳;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依12%税率计算缴纳。 个人自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不同的定额按每年(0.4-8)元/平方米计算缴纳。 车船使用税 拥有车船的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车船的种类依规定的税额计算缴纳,纳税时间定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江门市区”是指市直、蓬江、江海,不含新会区(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时以正式文件为准) 全市服务点及热线电话 江门市区 服务点地址:建设二路127号307室 服务咨询热线:3298088 12366 传真热线:3298295 新会区 服务点地址:今古洲三和大道南156号 热线电话:6361861 开平市 服务点地址:长沙东兴大道人和东路1号 热线电话:2280089 传真电话:2280089 恩平市 服务点地址:恩城镇新平北路前进街1号 热线电话:7111785 传真电话:7111337 台山市 服务点地址:台城镇东效路31号 热线电话:5577022 传真电话:5579666 鹤山市 服务点地址:沙坪镇新鹤路81号 热线电话:8897281 传真电话:8806692 服务咨询热线:3298088 12366 发票查询热线:12366 上门咨询、邮寄地址:江门市建设二路127号307室 投诉、举报热线:3298088 12366 传真热线:3298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