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府办〔2007〕98号 关于开展全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关于开展全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的通知》(江科〔2007〕139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有关单位开展一次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救援力量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 (二)易发次生灾害单位:市电信公司、锦江水库工程管理处、市光泽石油气公司、市华隆煤气有限公司。 (三)镇(办事处):恩城办事处、大槐镇。 二、检查内容 根据《广东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粤震〔2005〕109号)有关规定,本次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情况。包括单位负责人对地震应急工作是否重视,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具体情况,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普及的情况。 (二)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的编制、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准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三)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及配备情况。 (四)地震震情和灾情速报技术系统和地震灾情信息速报人员网络的建立情况。 (五)地震应急备用资金、物资、装备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和市科技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分管防震应急工作的副职领导组成(请检查组成员单位于9月3日前将参检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岑锡潮,电话:7722200)。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定于9月4—6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检查形式:听取受检单位关于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场查看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及配备情况,震情灾情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救援备用资金、物资的储备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地震应急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准备好有关情况汇报。书面汇报材料于检查时提交。 (二)各受检单位要密切配合本次检查,根据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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