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安全生产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注册安全主任,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
二、从事电工、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和驾驶厂内机动车辆(叉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的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四、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未办理以上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请迅速到恩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市安监局近期将组织专项的安全督查,对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希各单位和个人知照执行。
特此通告 恩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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