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市府办向各镇(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镇(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在春节期间亮灯饰,营造良好的节日气氛。
通知指出,亮灯饰时间为1月27日(农历廿八)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每天晚上6时40分至12时;各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管理的灯饰(含办公楼、市政公共灯饰),要在1月26日前进行检查,已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春节期间正常使用;原来办公楼没有安装灯饰的单位,条件许可的,要在春节前装上灯饰并在春节期间亮灯。(冯春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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