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2006年度摩托车(手扶机)养路费 和营运车辆公路运输管理费的通知 摩托车(手扶机)、营运车辆车主:
根据上级精神,决定从2005年12月12日起征收2006年度摩托车(手扶机)养路费和营运车辆公路运输管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12月12日至2006年2月28日为摩托车(手扶机)养路费统缴期。统缴期内按10个月计征,摩托车为170元/辆,手扶机(含亦耕亦运)为340元/辆;逾期缴费按12个月计征,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计征1%滞纳金。缴费时,请携带车辆行驶证到交通局或各交通管理中心所办理手续。 二、公路运输管理费实行年度统缴,请车主携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法人代码证)到交通局办理缴费手续。逾期缴费者,从欠费之日起按日计征1%滞纳金。 三、缴费网点及服务电话 1、交通运政综合服务大厅(地址:小岛交通局大楼、电话:7816150) 2、恩城交通管理中心所(地址:河南地方公路站、电话:7777602) 3、平石交通管理中心所(地址:平石福达厂对面、电话:7181360) 4、君堂交通管理中心所(地址:圣堂侨联斜对面、电话:7381667) 5、沙湖交通管理中心所(地址:原沙湖汽车站址、电话:7691267) 恩平市交通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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