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海内外各界的鼎力支持下,我市的慈善公益事业迅速发展。为表彰捐赠典型,激励海内外仁人善士竭诚支持慈善公益事业,齐心协力推进和谐富裕恩平建设,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鸣谢及颁发证书、牌匾。对在一次募捐活动中向市慈善会捐款 2000 元以上的单位和 100 元以上的个人,由市慈善会在《 恩平风采 》和市广播电视台公布名单;一次性捐款 1 万元以上、不足 3 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慈善会颁发纪念牌匾。 二、颁发“恩平市慈善公益奖”。对在上一年度累计向市慈善会捐款 20 万元以上、不足 50 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慈善会授予“恩平市慈善公益奖”。 三、颁发“恩平市慈善贡献奖”。对在上一年度累计向市慈善会捐款超过 50 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慈善会授予“恩平市慈善贡献奖”。 四、授予“名誉会长、永远名誉会长”称号。本次活动累计向市慈善会捐款 10 万元以上、不足 15 万元的个人,由市慈善会聘为名誉会长;累计捐款15 万元以上的个人,由市慈善会聘为永远名誉会长。 五、税收优惠。对向市慈善会捐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 各镇(街)可根据本辖区慈善公益募捐的实际,参照本办法,另行制订慈善捐赠表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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